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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少付抚养费,用“P图”软件伪造证据,处罚!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5-25 14:33)    点击:360

广东律师分析案情

为少付抚养费,用“P图”软件伪造证据,处罚!精选文章法妞问答

  近日,浦口法院针对当事人林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,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。

  案情介绍

  林某系浦口法院少年家事庭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,该案原告系林某的未成年女儿林小某。因父亲林某与母亲感情不和、长期分居,林小某随母亲生活,其向法院起诉父亲林某,要求林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

 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,要求被告林某提交证明其近一年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据材料,被告林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组手机银行截屏打印件,用以证明近一年部分月份的工资收入情况,同时向法院书面陈述,因疫情影响,其所在单位不方便转账,采用现金方式发放其他月份的工资,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。

  为查清案件事实,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林某释明伪造证据、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,责令其提交银行出具的工资账户明细;同时,联系林某所在单位,依法向其单位调取其工资收入明细。最终,经过比对,证实林某向法庭提交的手机银行截屏中的工资收入均系其用“P图”软件篡改,为了少付抚养费,其将每月17000余元的工资金额“P”成了8000余元。法院认为,林某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重要证据,妨碍了案件审理,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个人的罚款金额,为人民币十万以下;对单位的罚款金额,为人民币五万以上一百万以下。拘留的期限,为十五日以下。

  本案中,林某为了逃避抚养责任,少支付抚养费,向法庭提交其伪造的证据,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,应当依法受到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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